2020年9月16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人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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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1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人库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本通知就云南省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作出部署,依托自然资源部启用的“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注册、熟悉操作、限时补录备案信息,并严把审核关,防止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入库。
注册分工与时限
各州(市)按“管理单位”“查询单位”注册,县(市、区)按“管理单位”注册,“录入单位”和“外业调查单位”须分别明确业务负责人后注册登记,经省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使用。
系统使用与培训
各级主管部门明确业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学习《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省厅设技术支持QQ群(643176789)供交流,省级难以解答的问题向自然资源部请示,并在国家培训基础上组织省级业务培训。
备案信息补录
依据云自然资规〔2020〕6号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全面清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集中力量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信息补录。
审核把关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把关,严禁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上图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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