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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29-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pdf

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

本意见按“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架构,将宅基地审批与监管职责压到乡镇,以联审联批工作组集中受理、多部门并联审查,配套资格权认定、面积标准、业务手册与办事指南,2020年10月底前实现乡镇审批管理全覆盖。

审批:乡镇联审联批

乡(镇)组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审联批工作组或办公室,统一受理宅基地建房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条件、布局与面积标准、村组公示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占用农用地的先办转用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联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鼓励一并发放,审批结果在村集体公共场所公告,台账报县级备案。

资格与标准:源头控规

资格权认定借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定成果,防止非成员获取宅基地资格。异址新建先交原址户口簿复印件,落户后再补新证。面积标准已出台的州(市)沿用,未出台的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由州(市)制定报省批准。各县(市、区)、乡(镇)在省级样例基础上简化材料、优化流程,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修订。

监管:联合执法与存量处置

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可联合执法,日常监管由县乡部门与村组共同负责。乱占耕地建房存量、增量以2020年7月3日为界,增量零容忍。对“一户多宅”、面积超标、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分类认定处置。2020年6月30日前摸清宅基地现状与需求,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突破土地利用总控指标问题整改。同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并试点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整治土地优先用于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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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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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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