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5年修订)》云自然资办〔2025〕15号。
PDF文档信息
Vip.2
本细则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修订的关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系统规定了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单独选址项目、城市(镇)批次用地及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审查报批全流程,明确了预审查、会审、报审及拟文批复四个阶段的职责分工、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本细则要求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能对用地规划符合性、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性、权属地类准确性、地质灾害与压覆矿产评估、违法用地查处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并配套提供了各类用地的报件资料目录、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及批复文书模板,旨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效,确保依法依规做好建设用地保障。
审批流程与阶段划分
本细则将省级审批征转用地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预审查阶段由行政审批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收件分件,各业务处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要件齐全性及规划、耕地、权属等核心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意见。会审阶段由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国土空间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处、执法监督局等11个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审查,重点对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补充耕地落实、违法用地查处、地质灾害及压覆矿产审批等内容进行复核,会审通过后形成报省政府审查意见。
各类用地审查要点
本细则针对不同用地类型设置了差异化的审查内容。单独选址项目需重点审查用地预审层级一致性、是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地的合规性,以及节地评价和土地使用标准的符合情况。城市(镇)批次用地侧重审查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情况、增存挂钩指标完成情况。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则专项审查建新区规模是否超出已批准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范围,以及建新区指标的来源与使用合规性。
征地前期工作与补偿安置
本细则对征地前期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土地现状调查及成果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三十日、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等环节。征地补偿标准须符合云南省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资金须按“先保后征”要求全额缴入专户,与全部所有权人及90%以上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申请征收。
违法用地与权益保障
本细则强化了对违法用地的审查与查处要求。执法监督部门须通过卫片数据套合、遥感影像比对等方式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动工行为,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处理事与处理人到位后方可报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用地还需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说明。同时,本细则要求在土地征收批准后,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应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该细则是云南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落实自然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的重要制度成果,对全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该细则通过明确预审查、会审、报审、批复四阶段流程和各部门审查职责,建立了标准化、透明化的审批操作规范,有效压缩了审批自由裁量空间,提升了报批效率与质量。该细则将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管控、节约集约用地等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内化为具体的审查条目,从源头上强化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有助于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该细则对征地前期工作的公示公告时限、张贴标准、听证简化、系统前置审查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既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通过优化流程减轻了基层负担,减少了因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此外,该细则配套印发的《开展征地工作注意事项》,针对公示照片要素、时间计算、涉密项目管理、补充公告与更正公告适用情形等实操细节作出统一规定,为基层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有利于提升全省征地管理标准化水平,促进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可免费试读【3页/共20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