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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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包含《江西省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两份配套文件。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乡村振兴战略及部委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修订,旨在规范省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所涉资金的收支管理。两份子办法分别明确了各自资金的适用范围、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资金结算方式与收支科目、指标交易价格参考依据,以及交易收入的预算管理和优先使用方向,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废止了2019年的旧版办法。
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规范
本办法规范的是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在省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涉及的资金。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管理与上解下达,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管理,资金收支通过年终结算办理。旱地、“旱改水”、水田等指标最低限价及市级统筹费用按规定执行。交易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支出、耕地保护及乡村振兴等。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收支管理规范
该子办法规范的是经省政府批准、跨省域和省域内调入调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所涉及的资金。省财政厅依据交易合同和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确定并上解下达资金,收支同样通过年终结算办理。省域内调剂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调剂交易收入全额纳入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并重点向拆旧复垦的农村集体和农民倾斜。
该通知及两项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对江西省规范土地指标交易资金管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该办法通过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的结算流程、收支科目和预算管理要求,构建了清晰透明的资金运行机制,有效防范了资金挪用和违规分配风险,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该办法强化了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的定向使用,明确补充耕地收入优先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和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入则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倾斜。这从制度层面确保了土地增值收益主要反哺农村,为补充耕地后续管护、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及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力支持了江西省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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