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赣自然资字〔2022〕2号。
本意见旨在系统规范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认定不清晰、处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明确分类认定标准与处置路径,建立健全预防与处置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本意见以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为原则,强调存量与增量并重、预防与处置结合,要求各地严格规范调查认定、听证、决定送达及司法诉讼处置等全流程程序,细化动工开发面积和项目投资额的认定标准,并分别对政府原因和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置方式,力求实现闲置土地年度“净下降”,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闲置土地认定与分类
本意见严格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闲置土地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超过约定或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满一年。在闲置原因上,本意见细致划分了政府原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三类情形。政府原因包括未按期交地、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涵盖企业自身经营决策、资金不足等因素;不可抗力则指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情况。对于政府原因造成且已投资额占比超25%但中止开发满一年的,本意见规定参照政府原因处置方式办理,体现了分类施策的原则。
规范处置程序与认定标准
本意见对闲置土地处置全流程作出严格规范,从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依法调查核实到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均明确了操作要求。在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并依规组织听证。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强调协商一致后拟订处置方案报批;对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满一年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满两年则无偿收回使用权。本意见还首次明确了动工面积和投资额的量化认定标准,动工面积可按宗地总面积乘以建筑密度计算,已投资额认定须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且出让价款和税费不计入投资额。
建立预防与责任长效机制
本意见从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和源头预防三个维度构建长效机制。明确市、县人民政府为闲置土地处置责任主体,建立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税务、住建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上级主管部门对处置不力的地区将采取约谈、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转用审批等硬性约束措施。在源头治理方面,本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净地”供应制度,确保供应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具备基本开发条件,并通过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探索建设土地市场信用平台,从源头预防新增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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