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则》DB15/T 2380-2021,自2021年10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原则、内容、技术要求、以及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评估等。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各类天然草原。
《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则》DB15/T 2380-2021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文件明确了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分类施策和科技引领等。同时规定了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调查监测的方法,涵盖调查、监测和评价等内容。此外,文件还详细列出了草原生态保护的具体措施,如植物种质资源保存、自然保护地体系、草畜平衡、休牧、禁牧、轮牧及有害生物防控等。在生态修复方面,提供了土壤修复、植被修复和工程技术措施等具体技术方法,并提出了建立草原保护修复技术系统信息平台的要求,以实现数据共享和科学管理。
文件提出以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为目标,实现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文件引用多项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和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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