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第3部分:森林资源》DB15/T3404.3-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量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的第3部分,专为森林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设立系统性准则。本规范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这一核心目标,确立了涵盖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量核算及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全流程技术方法。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强调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整合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多源数据,通过制作工作底图、处理破碎图斑、补充外业调查等手段,全面摸清国有林地与林木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与权属状况。同时,本规范构建了自治区、旗县两级资产价格体系,引入均质区域划分理念,并通过成熟林平均树高、营林成本、单位面积蓄积量等多因素修正系数,为林地与林木价值量核算提供了标准化依据。此外,本规范还对年度动态监测更新、数据库层级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内外业核查、成果汇交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覆盖数据采集、核算、检验、更新的完整闭环。
本规范确立了森林资源资产清查的七项核心工作任务,即查清实物量、构建和更新资产价格体系、核算经济价值、查清使用权状况、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查清开发利用与权益维护信息以及建立数据库。工作以旗县为基本单元,严格遵循“内业数据整合—外业补充调查—价格信号采集—价值量核算—成果核查验收”的规范程序,确保清查成果能够全面反映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底数。
本规范创新性地提出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均质区域划分方案,并扩充了优势树种。在价格体系构建中,本规范针对林地和不同林种(用材林、经济林)分别设计了价格调整系数测算模型。林地价格需经过成熟林平均树高、营林成本和社会环境条件、成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三类系数综合修正;林木价格则按龄组区分,幼龄林侧重于营林成本因素,中龄林及以上则综合考量营林成本、社会环境条件及单位面积蓄积量等因素,确保了价值核算的客观性与空间差异性。
本规范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原则,构建了涵盖过程质量核查与成果质量核查的管控体系。成果核查分为内业全数检查和不少于外业样点总数5%的内外业抽样核查,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成果是否合格。为保持清查成果的现势性,本规范设定了基于监测区片和监测样地的年度监测方案,利用年度变更数据与监测样地信息驱动实物量数据库及资产价格体系的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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