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草原碳储量核算指南》DB1502/T029-2025,2025年02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碳储量的核算对象、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与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同草原类型碳储量的核算。
本指南规定了草原碳储量的核算对象、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与相关要求,适用于包头市域内温性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山地草甸类和低地草甸类等不同草原类型碳储量的统一核算。本指南将草原碳储量界定为草地生态系统中植被生物量有机碳、凋落物有机碳和土壤有机碳储量的总和,并将碳库划分为地上活体植物生物质、地下活体植物生物质、枯落物以及土壤四个组成部分。本指南要求监测工作在每年盛草期开展一次,并基于调查取样与测定的基础数据,通过构建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和土壤层的分项核算模型,最终汇总得出草原总碳储量。
本指南明确了草原碳储量的核算由灌木层碳储量、草本层碳储量、枯落物层碳储量和土壤层碳储量四部分加总而成。其中,灌木层涵盖其地上与地下生物量,草本层同样包括地上与地下两部分,枯落物层指植物地表器官枯死后落地的有机物质,土壤层则核算矿质土和有机土中的有机碳储量,细根部分因难以区分而纳入土壤碳库。
本指南针对不同碳库分别建立了量化模型。灌木层碳储量基于各优势树种的单位面积生物量、含碳率及其分布面积进行计算,其中生物量通过标准株生物量与植株密度的乘积获得;草本层和枯落物层碳储量均依据各草原类型的单位面积生物量、平均含碳率及面积进行推算;土壤层碳储量则由各草原类型的面积乘以对应的土壤有机碳密度得出,有机碳密度进一步通过土壤有机碳含量、土层密度、土壤厚度及砾石含量等参数综合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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