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DB15/T3962.9-2025,自2025年04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有色金属(铜、铅、锌、钨、钼、铋、锑、锡、镍、钴、钽、铌、铍、锗、银、镁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中有色金属行业的专用部分,适用于铜、铅、锌、钨、钼等矿产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本规范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为核心理念,遵循因矿制宜原则,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统筹矿区环境、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及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各环节,旨在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
本规范对矿区环境提出明确标准,要求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布局合理、标识清晰、设施完善,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在资源开采方面,强调优先选择先进装备与技术,露天开采推行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地下开采鼓励充填开采技术以减轻地表沉陷,开采回采率须达到相关“三率”指标的一般要求。
本规范要求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选矿回收率须满足标准指标,并推动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以及矿井水、选矿废水的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方面,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原则,要求及时治理损毁土地,消除地质安全隐患,重构土壤层并恢复植被,确保区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与改善。
本规范要求矿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全过程能耗及碳排放核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与节能设备,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并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监测长效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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