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DB36/T 1176-2019,自2020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导致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估。
江西省发布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DB36/T 1176-2019,旨在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评估,明确了评估时段、范围、对象及标准,提出了资料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布点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等评估方法,并详细规定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环境介质的监测点位布设要求。同时,指南强调了修复工程后的效果评价与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确保污染地块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修复目标的实现。
指南明确规定了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范围应包括工程实施范围及受工程扰动的区域,如污染土壤暂存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等。
评估方法包括资料审核、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采样监测与分析等,结合项目特点灵活选用,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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