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色水运建设指南港口航道第1部分:勘察设计》DB36/T1834.1-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内河港口、航道及水上服务区工程绿色勘察设计的一般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河(含鄱阳湖区)集装箱与散杂货港口、航道及水上服务区的绿色建设,客运与油气化工码头、通航建筑物不在本文件适用范围之内。
本指南是江西省地方标准《绿色水运建设指南 港口航道》的第1部分,聚焦于港口航道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节。本指南以贯彻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绿色交通发展理念为宗旨,将绿色发展理念系统性地融入港口、航道及水上服务区工程勘察设计的全生命周期。本指南从总体要求、勘察管理、港口设计、航道设计到水上服务区设计,构建了完整的绿色建设技术指引框架,强调在满足生产功能的同时,统筹考虑节能减碳、节约资源与生态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为江西省内河绿色水运建设提供了标准化的设计与决策依据。
本指南明确了绿色设计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项目规划、建设与运营全过程,并统筹全寿命周期内的生产功能与环境保护关系。在勘察管理方面,本指南要求在地质勘察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勘察后的环境恢复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总结与验收要求。
本指南对港口工程在总平面布置、水工建筑、装卸工艺、供电照明、给排水及环保等方面均提出了绿色设计规定。核心要求包括提高岸线与场地利用效率、采用节能设备与清洁能源、推广岸电设施、实施粉尘与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构建能源管理系统和智慧港口信息化平台。
本指南强调航道工程应采用生态影响小的整治技术,保持河流连通性,并对疏浚土实行综合利用。护岸工程注重生态型与亲水型结构选型,航标工程则鼓励采用新型耐久材料与清洁能源。水上服务区设计遵循功能合理、资源节约原则,明确了船舶停靠、岸电供应、污染物接收及信息服务等功能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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