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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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5-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pdf
本方案围绕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以“三权分置”、规模经营、森林经营、采伐管理、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财政金融支持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切入点,推动森林资源有效利用与生态保护、林业发展协同。主要措施包括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推行林地集中规模经营与“林业共营制”,放宽商品林采伐限制,加快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制度。
林地权属与规模经营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并开展延包试点;放活林地经营权,允许流转和再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可申请登记发证并用于抵押贷款。鼓励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集中林地,支持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和林地股份合作社,推广“林业共营制”与职业经理人培育体系。
森林经营与采伐管理
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符合条件可取消伐区设计和伐前查验,试行按面积审批。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可开展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
产业与生态价值实现
加快建设“天府森林粮库”,发展林下经济、竹产业、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推进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鼓励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适时调整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集体林。
财政金融与历史问题化解
对公益林给予生态效益补偿,对营造林和产业基地建设给予补助和贴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级扣分因素。落实原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林权监管信息共享,协同化解林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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