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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3.31-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6年3月31日,赤峰市人民政府为培育和发展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牧区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制定《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赤政发〔2026〕8号。

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活动,覆盖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财产、生产设施设备、集体采购与建设项目、生物资产、农业类知识产权等流转品种,并将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公益性财产、工矿废弃地及老旧厂房、闲置农业设施、闲置帮扶项目资产纳入盘活范围。

交易组织与四级架构

市级机构定规则、定流程、开发交易品种并提供鉴证结算,旗县区级机构承担交易审核、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与档案管理,苏木乡镇服务站负责信息收集复审上报,嘎查村服务点承担初审与民主程序协助。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建设交易平台与数据库,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程序节点与量化要求

交易按申请、受理、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成交公示、签约、结算、鉴证、归档十个环节推进。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成交结果自确定受让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且不少于7个自然日,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底价10%。征集到一个合格受让方可采用协议方式,两个及以上须以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公开竞价方式组织。交易鉴证书可作为涉农补贴申报、评奖评优、担保抵押的权属凭证。

行为规范与监管

市场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资金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的“六统一”模式。出让方须为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须加强准入监管与风险防范。集体产权交易底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程序或评估结果确定,交易鉴证书为会计入账必备要件,收益纳入集体账户并报备。市、旗县区成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定向监督+随机抽查”,交易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围标串标、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拒签合同等行为可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限制参与交易。

本办法自2026年3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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