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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5-呼和浩特市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pdf

2026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为增强国土空间规划适应性,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优化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

本意见中的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是指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上,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导用途,与科研、新型产业等用途的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或建筑功能组合利用模式,分为用地混合与用地兼容两类。用地混合是指在同一地块内允许两种及以上用途并存,且主导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宗地计容建筑总面积的50%(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应不低于70%)的土地利用模式。用地兼容是指在同一宗地中,以主导用地性质为主,允许兼容部分辅助功能,且兼容用途(不含自身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宗地计容建筑总面积的15%的土地利用模式。新型产业(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中试、低空经济等无污染的产业类型。本意见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四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及物流仓储项目。

呼和浩特市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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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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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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