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为破解呼和浩特市“停车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能,出台《自然资源局关于鼓励既有项目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停车楼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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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鼓励既有项目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停车楼的若干措施》.pdf
本措施面向市四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既有项目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停车楼,以容积率与密度豁免、配套费差别征收、审批分类管理三条路径降低建设门槛;规划停车场用地及规划居住用地上建设的项目不适用。
容积率与配套费的差别处理
地上停车楼(含合建形式)折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不计入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机械式停车设施按机械设备管理,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停车楼按建筑工程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配套费。
分类审查与审批提速
按项目类型、周边环境与功能属性分三类:行政办公、商务金融、大中专院校、工业仓储等建筑功能单一、对城市交通干扰较小的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规划设计方案承诺并完成备案后即可实施;中小学、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交通影响显著的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专家论证审议通过后实施;位于城市交通门户、主干道交叉口、重要景观节点(带)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提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按一般建设项目流程管理。
底线约束与绿地率弹性
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管理要求,满足日照、结构、消防、人防、建筑限高等规定,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绿地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不得低于现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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