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 2026-10-29 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 2020-12-01 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 27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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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9-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面向黑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将节能目标从65%提升至72%,并以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冷热源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三方面同步加严为修订主线,配套权衡判断与计量监测要求,形成设计—计算—审核的完整链条。
节能目标与碳排放双控
本标准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平均能耗在2016年国家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20%,平均节能率72%;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40%,即每平方米每年降低7千克二氧化碳以上,碳排放计算执行GB/T 51366-2019。甲类公共建筑群屋面按不小于40%面积比例安装太阳能发电或热水装置。
围护结构与热工指标
按单栋300平方米、建筑群1000平方米划分甲、乙类公共建筑。甲类单一立面窗墙比不宜大于0.60,屋顶透光面积不大于屋面20%;外窗传热系数最大限值收紧至1.9W/(m²·K),外窗气密性不低于7级、幕墙不低于3级。不能达标者须按对比评定法做权衡判断,以全年供暖供冷总耗电量不高于参照建筑为判据。
冷热源与输配系统能效
冷水机组产品能效不低于GB 19577—2024的2级,并给出IPLV、SCOP限值;空气源热泵须校核低温制热量、设计工况COP及供暖季HSPF,低于平衡点温度时设辅助热源;地埋管系统应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须做岩土热响应试验,大于50000平方米须做不少于10年的热平衡模拟。输配侧以EHR-h、EC(H)R-a、Ws三项指标约束水泵与风道能耗。
给排水、电气与可再生能源
生活热水限制直接电加热与蒸汽锅炉作热源,配水点出水时间不大于10秒;照明按LPD限值控制,甲类建筑分功能区域计量,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监测。太阳能集热器冬至日日照不少于4小时、光伏组件不少于3小时,可再生能源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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