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气候资源等级划分气候康养》DB23/T3909-2024,2025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康养适宜度的等级划分和指数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气候康养适宜度的划分和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气候康养适宜度的等级划分与指数计算方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内气候康养资源的评估与服务。本文件立足于将气候条件转化为康养资源,围绕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大气自净能力、气候舒适度等核心要素,建立了综合性的量化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气候康养适宜度指标,本文件设定了从1级到3级的等级架构,并给出了各等级对应的指数范围与含义,用以衡量一地气候条件对健康促进活动的适宜程度。
本文件构建了以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大气自净能力和气候舒适度为基础的复合评价模型。它将气候康养适宜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代表气候条件越有利于康养活动。在计算层面,本文件定义了I型、II型和III型三种气候康养适宜度,并通过取最大值的方式综合确定最终的气候康养适宜度指数。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三种类型气候康养适宜度值的取得路径。I型侧重特定极值因子的赋值,II型采取三项关键因子的算术平均,III型则聚焦于夏季(6月至9月)气候舒适日数的赋值。该方法整合了不同时间尺度和属性的气候要素,使评价结果能够全面反映一地的基础气候禀赋与季节性康养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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