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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pdf

2025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

本通知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行年度“算大账”,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新机制。补充耕地立足县域挖潜,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占用与补充耕地质量按“县级核算、市级审核、自治区复核”核定。

占补责任按占用主体分类落实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补充,不能落实的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并列入项目总投资;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占用耕地,由县级政府统筹落实补充任务。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致耕地减少的,采取规划管控、经济调剂等手段引导;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高标准农田须经依法批准并及时补建。

以补定占与质量刚性约束

自治区依据上年度现状稳定利用耕地净增量核定各市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逐级分解至县并报备,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的规模不得突破管控规模。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按“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级抽核”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平均水平不低于占用耕地平均水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整改完成前先行冻结所在县补充耕地指标。

指标入库与跨区域调剂从严

建设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分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质量达标、集中连片、等级达到上年度县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等级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方可核定入库。跨区域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统筹为辅、自治区适度补充,跨市域调剂原则上限于自治区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上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县不得调出指标。政府平台公司、工商企业不得收购、持有、转让、交易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不得与补充耕地收益直接挂钩。

过渡期衔接

原指标库未使用的数量和水田规模指标统一结转继续使用,下年度允许占用规模上限相应上调;结转指标为负值的由各市统筹冲抵。水田挂钩实行过渡期管理,不再新立项垦造或改造水田用于非农建设补充,在建或验收水田项目原则上2026年6月底前报备入库。系统启用后,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须在指标库挂钩补充耕地指标,未挂钩的不予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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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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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4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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