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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2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pdf

2020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一和规范我区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全流程。本通知确立了全域管控、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范围、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承诺办结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同时,本通知细化了批后管理要求,涵盖许可期限、变更程序及规划核实,并提出了压实责任、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等保障措施,以构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许可审批的简化与分类指引

本通知根据土地供应方式明确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办理情形。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一并核发许可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核发许可证,实现了“多审合一”。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本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项目进行分期办理,并对“标准地”工业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工程推行承诺审批制,申请者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先行获取证照,待承诺兑现后再换发普通证书,极大提升了审批灵活性。

全周期的批后监管体系

本通知建立了从许可生效到竣工核实的闭环管理机制。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可申请延期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届满未获批准则证书自行失效。在许可变更环节,本通知强调不得随意变更,特别是对“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类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禁止变更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或降低绿地率等核心指标。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申请规划核实,合格方可结项,不合格则需整改后重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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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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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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