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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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11-广西《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1〕54号.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针对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等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操作流程,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问题有效化解。
项目主体不清或缺失的处理方式
针对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的情况,由其主管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认定意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开发企业灭失的情况,可由承继单位、政府指定机构或业主代表代为申请。
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资料不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不动产,若无土地权属来源,经公告无异议后可直接按划拨性质办理登记。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由使用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说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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