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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2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pdf

2021年4月2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

本通知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实地踏勘、节地评价、占用耕地规模论证合并为"一个报告、一次评审",以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耕地占用控制、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为审查重点,配套启用全省统一审查报批系统并纳入绩效考核。

审查重点与量化门槛

选址须严守三条控制线、自然保护地及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从空间格局、安全性、邻避效应等方面综合论证。占用耕地超规模或比例的项目须提出比选方案并专项论证;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地总面积50%以上(水库项目除外),由省厅组织踏勘论证。突破土地使用标准或无标准可依的项目须开展节地评价。

论证报告合并与适用范围

四类论证合并编制一个报告、开展一次评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规模小或技术简单的可函审。七类情形须编制论证报告,包括对国土空间格局有重大影响、需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城镇开发边界内占用耕地比例超50%、边界外点状块状用地超20%或线性工程超50%,以及独立选址的区域基础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存储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

平台监管与责任分工

所有项目在"一个平台""一张底图"的审查报批系统运行,与规划实施监督、用地联审系统对接共享,涉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另报全国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省厅组建工作专班和专家库审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市县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省厅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不规范审批通报、限期整改,违法线索依法查处问责。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按部规定执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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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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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2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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