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是指对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弃置的废弃物,实施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活动。法律法规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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