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湖南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是指对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弃置的废弃物,实施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活动。法律法规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依据相关上位法,结合本省实际,旨在系统规范省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确立了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企业主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将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协调联动与联合执法机制。本规定着力构建覆盖再生资源、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新型废弃物等多领域的全链条循环利用体系,通过规划布局、回收网络建设、拆解处理规范和产业集聚发展等举措,推动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本规定构建了清晰的权责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与制度保障,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特定领域的监督管理。同时,本规定压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其推行绿色设计与清洁生产,并对电器电子、机动车、动力电池及风电光伏等产品的生产者设定了明确的废旧产品回收责任,禁止擅自填埋丢弃。此外,本规定还倡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意识,履行垃圾分类和缴费义务。
本规定系统部署了从回收到利用的完整链路。在回收环节,本规定要求编制回收体系规划,推动县区建设至少一处综合型分拣中心,并鼓励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转体系融合发展;同时规范回收经营,创新上门回收、网络预约等服务模式。在利用环节,本规定重点支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及高端装备领域的再制造产业,并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路径作出具体指引。
本规定设置了一系列促进规范发展的保障制度。本规定要求建立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统计制度与工业固废溯源管理台账,并建设全省统一的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以实现全过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在要素支持方面,本规定从科技攻关与产学研合作、地方标准编制、用地用能保障、财政金融支持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全面安排,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