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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29-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2022年8月29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管理。

《湖南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旨在规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调整变更、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并对项目支持范围和实施期限进行了界定。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该办法适用于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为全省相关项目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省级负责确定产业方向、制定建设方案、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审核重大调整并进行全程管理。
市州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审核县级方案、开展调度与验收等工作。
县市区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方案、实施监管及资金拨付等具体任务。

项目实施与监管机制

项目需按省级建设方案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的,须经专家论证并按权限审批。
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实行县级自验、市州复核、省级抽查制度,确保项目质量与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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