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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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pdf
本通知聚焦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规范管理与产业支持,明确以生态评价引导布局、分区规范施工、推广“草光互补”修复模式、优化用草审核、强化动态监测五方面推进。核心约束是新建、扩建项目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使用基本草原以外草原须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布局与分区管控
开展光伏项目生态适应性评价,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布局。使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确定分区及建设模式要求,衔接相关规划,合理安排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
施工规范与板下高度
光伏方阵不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破坏原生植被,除桩基用地外不硬化地面,鼓励采用螺旋架构桩基;施工检修道路尽量利用现有防火道、牧道、乡村道路。板下沿架设高度按降水分区设定: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区域不低于1米,250—400毫米区域不低于2米。
“草光互补”与用草审核
用地单位须编制板下草原生态修复方案,按“以水定绿、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开展修复。不改变草原用途的项目按原地类认定,不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用地单位可与土地权利人签订补偿及租赁协议并报备。配套设施用地办理使用草原审核手续,控制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加快审核进度。
监测监管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运营对草原生态影响、板下修复成效、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监测评估,总结经验、制定标准规程;结合林草湿综合监测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用卫星影像核查实施动态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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