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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2-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0月22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针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容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大工程,建立从前期保障、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到现场监督、验收归档的全过程管理链条,并以清单判定、专家库管理和监督抽查为主要约束手段。文件适用于省内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替代原吉建规〔2023〕13号文件。

前期保障与动态判定

建设单位须提供地质、水文、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等真实资料,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前牵头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对危大工程全面判定并填写清单,申请施工许可时提交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并按合同及时支付技术措施费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勘察设计单位须在勘察设计文件中说明地质风险、注明重点部位环节。参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实施全面判定与动态判定。

专项方案编制与论证

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内容涵盖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及计算书图纸九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章后方可实施,分包方案须总包与分包技术负责人共同签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从省级或设区市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所涉专业专家,含工程技术类和安全管理类人员,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者及监管部门人员不得担任。论证会须在施工现场召开并全程视频记录,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不通过的修改后原则上由原专家组重新论证。组织单位须在论证会3个工作日前告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并送达方案资料。

现场管理与监督

施工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责任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实施方案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严格按论证通过的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建议专家组成员跟踪指导1至2次。监理单位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实行旁站监理,发现未按方案施工的责令整改或暂停施工,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需第三方监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监测。验收须由施工、监理及相关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合格签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设置验收标识牌。住建主管部门按监督计划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业力量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撤出人员或暂停施工,并将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专家论证情况实行抽查、对违规专家取消资格。

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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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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