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常州市水利局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常州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面向常州市节水评价的实操环节,统一了水利规划、水利建设项目、非水利规划和非水利建设项目四类对象的评价原则、范围、程序、指标与技术方法,并明确节水评价分别嵌入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六章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同时建立登记台账与登记表跟踪实施情况。评价以现状水平年与规划(设计)水平年双水平年对照,围绕现状节水水平、节水目标、节水潜力、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方案和结论建议展开。
四类对象分类施策
水利规划与水利建设项目以供水为主,评价对象为供水范围内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用水户,水利规划重点论证新增供水必要性,水利建设项目执行SL/T 834并重点论证节水与开源的关系;非水利规划与非水利建设项目以用水为主,评价对象为规划涉及行业(区域)或项目本身,非水利建设项目在用水合理性分析基础上强化节水评价,取水需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均纳入。
节水潜力测算有统一口径
本指南按生活、工业、农业分别给出推荐公式:生活节水潜力由管网漏损率差值与节水器具普及率差值测算,不采用规划与现状生活用水量差值法;工业按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用水重复利用率、管网漏失率测算,规划水平年取值应为现有企业节水改造后达到值,而非全部工业综合值;农业以现状实际灌溉面积的存量灌溉面积为基准,规划水平年亩均净灌溉水量取存量部分单位面积达到值。
指标与登记管理同步规范
节水指标分用水量指标和用水效率指标两类,涵盖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及下降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生水利用率、用水计量监测率等,目标值需与上位规划及国家、省、市用水定额协调,并参照经济发达、丰水地区标准评价先进性。本指南配套节水评价登记表和资料收集表样,要求建立登记台账,准确填写登记表,及时跟踪评估评价实施情况。
本指南适用于常州市域内上述四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编制与审查,评价范围原则上与规划供水范围、工程供水范围或水资源论证范围一致,资料应采用公报、年鉴等公开发行数据,规划数据依据正式批复文件,不足时开展补充调查、收集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