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审查要点旨在规范拉萨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报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西藏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拉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制定。本要点确立了程序完善、成果完整、符合规范、科学合理四项总体要求,系统构建了涵盖规划程序、成果完整性、规划内容及数据库四个维度的审查体系。其中,规划内容审查作为核心环节,重点对规划文本的条款表述、强制性内容划定及附表完备性进行核查,并对规划图件的完整性与图文一致性、规划说明的论证逻辑、通则式管理规定的深度合规性逐一提出明确审查要求,确保规划成果成为传导下位规划实施的法定依据。
规划程序与成果构成审查
本要点明确规划审批须严格遵循法定步骤,提交审查的规划成果必须包含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三大组成部分。附件需涵盖公众参与记录、专家审查意见、部门审查意见及修改说明、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情况、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情况等全套材料,以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公信力。
规划文本核心内容审查
本要点对规划文本的审查从完整性与合理性两个层面展开。完整性方面要求文本采用条款格式,以“下划线”标明强制性内容,并逐一核查乡(镇)域及镇区两级的约束性指标与设施布局要求;同时确认指标体系表、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近期建设项目表等十类附表是否齐全。合理性方面则聚焦文本从目标定位到空间安排再到实施传导的技术路线是否严密闭合。
规划图件与通则式管理规定审查
本要点规定技术图纸须完整表达规划主要内容并确保图文一致、图数一致。通则式管理规定审查要求涉及乡村地区的规划成果应包含通用规则和控制图则,其中通用规则需明确底线管控与建设指引的“两条文”,以及重要控制线分布图与村庄建设指引图的“两图纸”;重点地块图则须达到详细规划深度,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