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和指导广东省污染土壤及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工作,印发《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广东省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2026-10-27 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 2026-02-10 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本审查要点面向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技术评审、抽查复核与异议评估,供管理部门、鉴别专家委员会及审查专家使用,不适用于放射性、感染性及与危险废物混合后污染土壤的鉴别审查;核心在于以原位优先、分类分区、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和风险管控为原则,统一鉴别方案编制、报告编制、形式审查与技术审查的评价尺度,并对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和急性毒性六类指标的识别、筛查与检测判定给出可操作规则。
鉴别路径与布点规则
本要点区分原位与异位两类鉴别报告。原位鉴别原则上在未扰动原状土条件下优先开展,充分整合既有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数据;确需异位鉴别的,须在污染土壤离场前完成。布点方法按鉴别范围内超修复目标值点位数确定:少于5个采用分区布点法,大于等于5个且少于250个可任选,大于等于250个应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单个鉴别区域原则上不少于5个点位且每400平方米不少于一个点位;专业判断布点法须先对超修复目标值点位开展浸出毒性与毒性物质含量理论估算,按毒性由大到小排序筛选靠前点位,并在其周边0.5米范围内布点。
危险特性筛查的排除与必检
本要点对六类危险特性分别设定理论排除条件和必检情形。腐蚀性方面,若无强酸强碱大量使用且检测结果不存在pH大于等于12.5或小于等于2.0的情况,原则上可直接排除。易燃性、反应性可结合长期暴露未发生燃烧爆炸、未带入硫化物氰化物等情形排除;特征污染物含硫化物或氰化物时,折算硫化氢低于500mg/kg、氰化氢低于250mg/kg可排除遇酸分解反应性。浸出毒性以特征污染物最大含量除以10折算理论最大浸出浓度,超过GB 5085.3限值及未检测的特征污染物应列为检测项目,超筛选值污染物为必检项。毒性物质含量按GB 5085.6折算理论含量,超标倍数大于等于1的高毒性点位可直接判定为鉴别超标点位;急性毒性在未发生动物中毒死亡时可排除,存在不确定性时按GB 30000.18估算,LD50大于200mg/kg原则上可排除。
结果判定与危险废物方量划定
检测结果依据GB 5085系列标准评价。分区布点法下,鉴别区域内存在超标点位即该区域污染土壤具有危险特性;专业判断布点法下,超标点位及周边污染土壤具有危险特性,且若筛选的最后顺位点位检出超标,应继续选取5%至10%排序在其后的超修复目标值点位补充采样,直至最后顺位不再超标。异位鉴别以同一污染类型土堆的超标份样数是否达到HJ 298规定的限值为判定依据。危险废物方量方面,分区布点法按具有危险特性的鉴别区域面积与污染土层深度计算;高毒性点位及专业判断布点法采样的,垂向以超标样品所在污染土层为界,水平方向采用无超标点位连线法初步划定,再通过黄金分割布点法加密采样,加密点与超标点位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原则上加密一次,其他情形可加密两次,据此确定危险废物分布范围与方量。
结论归类与处置衔接
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据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归类,无法对应已有代码的按900-000-××归类管理,并明确分布范围与方量。属于HW24含砷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或HW31含铅废物的,应按HJ 2042要求采用安全填埋方式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而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应执行HJ 662、GB/T30760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GB 30485,并对清挖、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提出环境保护管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