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广东省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卫生设施的基本规定、医院建设用地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本建设标准适用广东省省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广东省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作为广东省土地学会团体标准,旨在系统规范全省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域范围内各类医疗卫生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将设施划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三大类别,分别明确了其项目用地构成、建设规模确定依据及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关键控制指标。本导则立足广东实际,在衔接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各地市现状建设情况,对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急救中心及采供血机构等各类设施提出了差异化的用地标准与指标建议,并鼓励医疗卫生用地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混合设置或复合建设,以推动医养、医育深度融合。
本文件构建了覆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标准框架。针对医院,按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并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及疗养院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分别设定了量化限值;基层设施则依据服务人口或床位数分级设定规模,并规定了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密度要求;专业公共设施根据各自功能特性,分别按服务人口、床位数、救护车数或年采供血量确定规模,配套相应的用地构成与密度指标。
本导则强调科学选址与集约用地,明确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宜选择独立用地,以满足医疗安全与应急响应需求,同时允许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综合医院、社区管理及养老服务等设施组合设置,并要求设置在建筑首层且相对独立。此外,本文件倡导功能融合与立体开发,鼓励医疗卫生用地与社会福利用地混合,支持基层设施兼容托育服务,并鼓励新建项目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等节地方式,其停车场用地面积可在床均指标外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