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覆盖范围收缩至工业、教育、卫生、加油(气)站及油库、物流五类,以指标阈值分区分类约束用地规模:工业项目实行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三项规范性指标必须同时达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作为推荐性指标由各地确定控制值;教育、卫生项目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实行下限控制,对绿地率、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实行上限控制;物流项目对配套设施用地实行占地与建筑面积双控。
工业用地:规范性指标刚性约束,推荐性指标地方确定
工业项目须同时符合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三项规范性指标,原则上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作为推荐性指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控制值并全部或部分纳入本地区控制指标。产业园区外工业项目参照执行,指标不得低于本控制标准。混合用地可按各用地类型比例折算。
教育、卫生用地:上下限双向控制
教育项目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实行下限控制,对绿地率、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实行上限控制,绿地面积不得超过学校净用地面积的40%,生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设计、审批不得突破。卫生项目按机构类型分档设定容积率下限与绿地率上限: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容积率不低于0.9,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低于0.7,妇幼保健院不低于0.8,疗养院不低于0.45;绿地率一律不高于40%,医院停车场用地不得超过7㎡/床。
加油(气)站及物流:合建折算与双控比例
加油(气)站、油库以单位容积用地面积和总用地面积两项指标控制,合建站总用地面积按对应等级加油站上限乘以调整系数核定,附属设施占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超比例须开展节地评价并报批。物流项目配套设施用地不得分割,占地面积占比不超过10%、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5%,禁止建设成套住宅、宾馆等非生产性设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用地比例、物流强度五项指标须同时达标。
执行与调整机制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用地规模、评价利用效率及项目验收、违约责任追究的依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标准的,应组织节地评价论证;与自然资源部新发布指标不一致的,按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