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和调剂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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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1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和调剂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3号.pdf
广西现行水田规模指标充裕,但耕地数量与粮食产能指标偏紧。本次调价意在提高各地垦造新增耕地的积极性,强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与调剂力度,保障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能力。调整后的价格为全区统一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交易指导价格全面上调,作为最低价执行
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确定为:耕地数量5万元/亩,水田规模15万元/亩,粮食产能1万元/亩·百公斤。该价格作为交易最低价使用。原2020年发布的交易指导价格文件(桂自然资发〔2020〕41号)同时废止。相较此前水平,耕地数量与粮食产能价格均有明显提高,水田规模维持不变,体现了对耕地数量和产能指标的倾斜。
调剂价格同步上调,存量重大项目设置过渡安排
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调整为:耕地数量3.5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粮食产能0.7万元/亩·百公斤。针对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调剂价格(耕地数量1万元/亩、水田规模10万元/亩、粮食产能0.5万元/亩·百公斤)计列项目投资估算、并已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后申请调剂时,仍可按原标准执行。这一过渡条款保护了已批复项目既有的成本测算基础,避免调价对在建或已批未建项目造成额外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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