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为持续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构建各司其职,数字赋能的监管格局,制定了《关于构建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沪农委〔2026〕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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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构建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沪农委〔2026〕306号.pdf
本方案针对上海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围绕“集体规范运营、乡镇(街道)全程监管、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纪巡贯通监督、平台数字赋能”的监管格局,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分工与数字化监管路径,并配套两张责任清单。
分级压实监管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经营管理职能,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落实年度清查与动态台账,严守债务风险红线;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将“三资”管理成效纳入村干部履职评价,常态化跟踪资产租赁、资源流转、合同履约、债权债务,排查账实不符、租金拖欠、资源闲置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委与有关区国资委负责业务指导与统筹协调,联动发改、财政、规划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破解跨部门监管难题。
纪巡贯通与线索移送
推动行业监管与纪检监察、巡察监督衔接,按规范流程和时限移送日常检查、审计、信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协调将“三资”规范管理纳入对镇村巡察内容,以巡促改、促治。
平台数据穿透式监管
依托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落实重大事项线上事前预审、资产台账及时更新、经济合同全面纳入、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运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预警监督、数据服务等功能实现动态监测。
清单化执行要求
附件分别列明区级监督指导职责清单与乡镇(街道)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涵盖健全机制、建强队伍、强化监督、用好平台等事项;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中心城区国资委须于2026年11月底前细化形成乡镇(街道)责任具体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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