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落实《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有效解决道路杆件林立的问题,实现道路立杆集约化建设和共享使用,制定了《上海市综合杆设施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综合杆设施,是指为需要在道路上立杆设置的设施设备提供搭载服务的设施,包括综合杆、综合电源箱、综合设备箱、合杆管道等。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旨在规范上海市综合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养护、搭载管理与监督,落实道路立杆集约化建设和共享使用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本管理办法确立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共享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新建、改扩建道路须同步建设综合杆设施,已建综合杆道路不得另设独立杆件。本规范还对搭载设施进行分类管理,规定了申请、评估、协议签订等流程,并对运行养护、应急联动、设施迁移及费用承担等作出系统安排,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所指综合杆设施包括综合杆、综合电源箱、综合设备箱、合杆管道等为搭载设施提供服务的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综合杆设施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并按区域划分负责市管道路及中心城区区管道路的日常运行;浦东新区及各郊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区照明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区管综合杆设施的监督管理与日常运行。
综合杆设施建设须统筹公安、交通、通信管理、绿化市容等行业的上杆需求,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实行工程登记、设计文件征询、合同信息报送、工程验收四个阶段的全流程闭环管理。通过工程验收且符合建设标准的设施,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技术档案移交至综合杆管理机构备案,监控终端接通信息管理平台后办理移交手续,同步实施的搭载设施由其权属单位接管。
综合杆设施养护单位须按标准规范做好日常运行,接受24小时报修,一般故障处置不宜超4小时,严重故障到场不超1小时、处置不超2小时。综合杆管理机构与搭载设施权属单位建立相互告知、作业协同、应急联动的协同养护机制。搭载设施分为道路运行管理、城市安全管理、城市公共服务三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综合杆上设置搭载设施,需经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管理协议,经营性搭载设施须按规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