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10.19-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与建筑分册.pdf

2026年10月19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为规范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印发《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凉府办发〔2026〕11号。

本规定面向凉山州十七个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统一用地与建筑规划管理尺度。按城市规模与地形将全域划为Ⅰ、Ⅱ、Ⅲ类城市并细分Ⅲ-1至Ⅲ-3类,差别化设定容量指标、间距退界等要求,并将城市更新、夜景照明、批后调整与竣工核实纳入管理链条。

分类分级控制开发强度

住宅、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物流等用地分别设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上下限;Ⅰ类西昌与Ⅱ类会理、昭觉、盐源、越西及Ⅲ类节点城市按类别适用不同标准,Ⅲ类再按山地平坝、山地峡谷、山腰台地细分。工业、仓储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15%,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间距、退界与建筑形态同步管控

住宅日照执行冬至日不低于1小时等分项标准,间距按平行、成角度、错位三种布局列表控制;退界区分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蓝线、黄线,地下室、坡道、门卫室等另有最小距离。临20米以上道路建筑按高度限定连续面宽投影,住宅外立面推行公建化,附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住宅计容面积的30%,设生态阳台可放宽至35%。

城市更新与批后管理留出弹性

更新片区按“片区总量不超、配套能力不降”在未出让同性质地块间转移容积率,首层架空、空中共享平台、公共连廊等六类情形可不计容。设计方案调整分重大、一般、勘误纠错、豁免四类办理;竣工核实对计容面积、建筑密度、平面尺寸、高度、间距退界设定允许误差,超差须依法处理后方可核实。

适用范围与执行衔接

本规定适用于十七个县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及边界外乡镇驻地参照执行;西昌、会理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按历史名城保护规划执行。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州级主管部门备案。

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与建筑分册第1页
第 1 页
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与建筑分册第2页
第 2 页
凉山州详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与建筑分册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94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