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四川省水利厅制定四川省《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四川省黄河流域供水区涉及的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甘孜州石渠县等4个县级行政区,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执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不适用本文件对应行业用水定额指标。
本定额系四川省针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等各类用水行为制定的综合性量化管控文件。本文件依据国家行业分类与节水术语等标准,系统规定了各行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定义、分区规则及具体指标数值,并明确了先进值与通用值两级指标的使用边界。本定额将全省农业灌溉划分为八个分区,并对数百项工业产品、建筑业、服务业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设定了单位用水量限值。同时,本文件特别指出四川省黄河流域供水区涉及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须直接执行黄河流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再适用本定额的对应行业指标。
本定额根据四川地形气候特征,将农业灌溉细分为盆西平原、盆中丘陵、川西北高山高原等八个区域,并针对不同水文年型及作物种类核定了净灌溉与通用、先进等多级用水指标,以体现地域适配性与节水导向。工业用水方面,本文件覆盖了广泛的行业门类,对单位产品取水量同时规定了先进值与通用值,分别服务于新建项目的准入审批与既有项目的日常节水考核。
本文件将用水管控延伸至建筑业及服务业全链条,明确了单位建筑面积施工用水及住宿、教育等众多服务业单位服务量的取水标准。同时,本定额对城镇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生活及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分别设定每人每日或单位人口的限定值,形成覆盖生产与生活的城乡供水定额体系,旨在为全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节水评价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