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四川省水利厅制定四川省《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定额。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城市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四川省黄河流域供水区涉及的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县,甘孜州石渠县等4个县级行政区,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执行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不适用本文件对应行业用水定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