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DB4401/T 102.2-2021,自2021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选择修复模式、筛选修复技术、制定修复技术方案、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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