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DB44/T2585-2024,2025年03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成果形成、质量管理、验收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
本规程规定了广东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工作。本规程以县(市、区)为普查单元,系统界定了收集保存、野生、栽培利用及古树名木和风水林四类普查对象,明确了涵盖群落类型、生长环境、树种来源、分布数量及经济性状等核心调查内容。本规程构建了从前期准备、外业调查到内业整理、成果输出的全流程技术体系,并设立了自查、复查、检查、核查的四级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为全面摸清广东省林木种质资源家底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依据。
本规程明确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对象为收集保存、野生、栽培利用的种质资源以及古树名木和风水林四大类。外业调查采用资料查阅、知情人访谈、踏查、样线与样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野生资源,以线路调查为主,辅以优良林分标准地调查;对收集保存及栽培利用的资源,则重点进行资料查询与现场核查登记,确保全面掌握资源的种类、分布与生长状况。
本规程针对不同的普查对象制定了详细的外业操作细则。对于野生和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明确了优良林分的确定原则,要求林分结构良好、郁闭度不低于0.6且面积在0.3公顷以上。同时,规程规定了优势木对比法、小样地法等优良单株及特异单株的选择方法,并针对抗逆性强、性状特异或具有特殊利用价值的树木设立了明确的入选标准,为种质资源的深度挖掘提供了技术支撑。
外业结束后,本规程要求对内业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包括调查表的归类和统计汇总,照片影像的核对与备份,以及凭证标本的制作与科学鉴定。在此基础上,需编绘种质资源分布图,并将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最终普查成果需包含普查报告、数据库及种质资源目录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电子与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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