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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1.01-广东省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pdf

为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提升轨道交通客流换乘和集散效能,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工作,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广州市公共服务类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通知(穗质监函[2018]670号),标准编制组经过充分调研,认真总结国内已有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 ,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的总体要求、衔接设施需求预测,以及步行衔接设施、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常规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衔接导向标识的具体规划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快线、普线),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和有轨电车可参考使用。其适用阶段为广州市轨道交通新建交通衔接设施的规划阶段,新建交通衔接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改、扩建交通衔接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可参照使用。

《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是广州市发布的关于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设施的规划标准,旨在提升轨道交通客流换乘和集散效能。该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快线、普线,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和有轨电车可参考使用。标准内容涵盖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的总体要求、需求预测、各类衔接设施的具体规划要求,如步行、非机动车、常规公交、临时接送车、机动车停车换乘等,以及衔接导向标识的设计规范。标准还明确了轨道交通站点分类、设施配置要求、步行换乘距离限制等关键指标,确保轨道交通与多种交通方式之间实现高效、便捷、安全的衔接。

轨道交通站点分类与配置要求

根据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位、交通功能及周边用地条件,制定18类轨道交通站点分类,并针对不同站点类型提出相应的交通衔接设施配置要求。

衔接设施布局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先考虑换乘客流量大的区域,合理规划步行主轴,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和换乘立体化。

步行与非机动车衔接设施要求

步行衔接设施应紧密连接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确保“零距离”换乘;非机动车停车场距离出入口宜小于50米,困难条件下不超过80米。

广东省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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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轨道交通衔接设施规划标准》DB4401/T 97-2020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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