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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31-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技术标准》(送审稿).docx

2025年7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保护与评估工作,降低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的不利影响,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技术标准》(送审稿)。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已运营或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保护的安全评估。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时,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现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外部作业特点、周边环境条件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开展全面、可靠的安全评估工作。

本标准为规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工作而制定,涵盖已运营或已建成未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结构。本技术标准系统规定了外部作业影响下既有结构安全评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从结构现状调查与病害评定入手,综合判定结构现状评估等级,结合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安全保护等级,并明确各等级下应采用的理论分析、数值模拟等评估方法。本规范针对外部基坑、隧道、地下水作业、基础工程、道路桥梁等不同类型作业提出了具体的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建立了安全控制指标体系与信息化管理框架,为评估报告的编制提供了规范化大纲与依据。

结构现状与安全等级评定体系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依据工程影响分区和接近程度综合判定,结合围岩级别与不良地质条件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将安全保护等级划分为I至IV级,其中I、II级须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开展安全评估,形成从现状调查到等级判定的完整评估前序流程。

外部作业评估方法与计算分析

本规范明确了理论分析、数值模拟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体系,规定数值模拟宜采用能反映土体小应变特性的弹塑性本构模型,并考虑管片接头刚度折减。评估范围需结合地质条件综合确定,重点分析应力集中部位、最大变形量及方向,对主要受力构件进行强度与变形验算。针对地下水变化,应采用流固耦合模型分析水位变化与施工的叠加效应,并制定相应的水位控制指标。

分类安全保护要求与风险管控

本规范按外部作业类型分别提出了针对性保护规定:基坑工程须分层对称开挖并尽快形成支护体系;隧道穿越宜大角度垂直穿越,最小净距不小于最大隧道外径;地下水作业应避免大面积水位下降并设置回灌措施;桩基施工遵循“先近后远,跳桩施工”原则。同时要求外部作业前进行实地核查并设置警示标志,多项作业叠加时须综合考虑累积影响,保障既有结构在全过程中的安全与正常运营。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技术标准》(送审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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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技术标准》(送审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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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安全评估技术标准》(送审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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