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DB34/T 5514-2026,自2026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规范面向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内设实验室,规定其基本要求、实验室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质量管理四方面内容,适用于预制构件企业实验室,其他类型构件企业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核心思路是把企业实验室从"配合生产"的角色,拉到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构件全流程检测负真实性与准确性责任的位置。
实验室能力设硬门槛
人员不少于5人,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5年以上检测经历;报告批准人须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经历,审核人员须初级及以上职称、1年以上经历。检测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 m²,须单独配置胶凝材料室、集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留样室、力学室、混凝土试配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区,天平室防震防尘并恒温恒湿,标准养护室温湿度连续监控、至少每4小时记录1次。仪器设备须周期检定或校准,并在首次使用前、维修改装移动后、停用超期后等情形下重新检定校准,检定结果经计量确认后张贴状态标识。
检测程序全程留痕
原材料执行"先检测、后使用",骨料、水泥、掺合料、钢材按附录规定的项目检测;批量生产前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书面下达生产通知。抽样须具代表性、真实性、随机性,样品标识含唯一性编号、抽样日期、代表批号,封志不得擅自开启。预制构件出厂检测按附录流程开展,检测操作由不少于2名人员进行,保留采样点、测区标识及影像资料。已检样品留置,无明确要求时不少于72小时;不合格或有争议试样留置不短于报告异议期。
质量管理与档案
本规范要求实验室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构成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覆盖公正性保密、文件控制、样品管理、数据信息管理等14项。检测报告须经检测、审核、批准人签署,未由批准人签署的无效,并加盖检测专用章与骑缝章;修改以修改单或重新发放方式进行,原报告须撤回或声明作废。不合格检测结果单独建台账,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报送企业质量主管部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构件检测档案保存20年,其他不少于5年。实验室宜采用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关键场所视频保存不少于3个月,钢材、水泥、混凝土试块等力值检测项目应自动采集数据、不得人工记录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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