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DB34/T4299-2022,自2022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效能评价的要求,包括运维管理单位、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处置、监测与检测、运维管理平台、效能评价等方面。本文件适用于20m3/d以上(含)和500m3/d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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