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南》DB34/T 5527-2026,自2026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指南针对高速公路运营养护中应对气象、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问题,按“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统筹管理、资源共享”原则,规定养护应急物资的储备类型、配置、管理与检查要求,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普通公路可参照执行。核心是把储备体系按功能分层,并用配置清单、台账和年度检查约束运行。
三级储备体系
储备按功能分为区域应急中心、路段应急站、路段应急点。区域应急中心储备使用频率低、价值高、应急不可或缺的大型装备和特种物资,并统筹调配区域内物资;路段应急站配备通用型物资设备,具备独立处置与快速响应能力,宜依托养护工区、收费站或服务区布设;路段应急点存放日常养护和特定场景先期处置专用物资,突出针对性、临时性和响应速度。选址应避开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域及火源、易燃易爆场所。
物资分类与配置
物资按用途分铲冰除雪、防洪排涝、安全抢险、应急通讯、综合保障五类,按消耗方式分设备类和耗材类。配置上,可与养护工区机械互用的物资共享储备,可利用社会化服务的通用设备通过服务合同协议储备,在此基础上以自购自管落实实物储备;不同路段可按地质、气象和突发事件特点有所侧重。区域应急中心、路段应急站、路段应急点的配置种类及数量分别对应表3至表5,并可按实际调整。
仓储与日常管理
三类储备点均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仓储管理、物资调拨、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及配置清单。物资入库前验收规格、数量和质量,合格后登记台账或录入信息化系统;按类别规格分类存放并设标识,按入库时间或批次分区,遵循先进先出,易潮物资防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单独存放并设安全标识。出库登记,单库不足时可跨库调拨。台账记录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和有效期,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并及时补充更新,库房定期检查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状况。
检查与改进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储备与管理检查,覆盖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配备、设备运行、物资台账、安全与环境保护,评估运行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同步检验物资储备的合理性与适应性及相关单位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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