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算文件编制规范》DB34/T4665-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算文件编制条件、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并规范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四类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算文件编制,其他高等级公路决算文件编制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决算文件编制的完整技术路径和操作要求。本规范涵盖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四类核心文件的编制条件、基本要求、工作流程与成果内容,系统构建了从承包单位结算到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再到第三方审核的全链条标准化体系。本规范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对编制时限、估计估算事项的证据要求、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核对、资产清查、建设成本归集、待摊投资分摊及概算执行分析等关键环节均作出详细规定,并提供了涵盖编制过程表格、成果报表、审核报告及建设成本分析报告在内的全套资料性附录,确保决算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
本规范严格界定了四类决算文件的编制前置条件与责任主体。竣工结算文件须在交工验收合格并点交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文件须在项目基本完成、资金落实、结算审核完结且尾工工程投资与预留费用不超过概算总投资5%等条件满足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审核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则可委托第三方实施,并应在相应决算文件完整符合要求后开展。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须全程配合。
竣工结算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方式进行编制,综合单价的确定遵循已有适用、类似参照、承包单位提出并审核执行的顺序原则。竣工结算审核则强调对报审资料的完整性、计价依据的有效性、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审核方法因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异,并原则上应采用全面审核法。审核结论须经发承包双方与审核单位共同签认,成果文件包括审核报告和系列审核对比表。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以确定的基准日为准,需完成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核对、财产物资清查、建设成本确定及待摊投资合理分摊等核心工作,明确排除了不合规支出。成果文件包括决算报表、说明书及相关批复资料,并应同步组织编制建设成本分析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则从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两方面展开,重点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成本核算、资产形成与交付、概算执行、招投标与合同履行、工程变更与索赔等事项,并依据经核实的证据出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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