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基本统计技术规程》DB42/T 2594-2026,自2026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规程针对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的基本统计环节,统一了统计单元、统计指标与计算口径,规范从数据预处理、统计计算到成果生成和质量检查的全过程,产出数据集、报表、报告三类成果,支撑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适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基本统计工作,开展监测的市(州)应按本规程执行。
统计单元与指标口径
统计单元分行政区划单元与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后者按TD/T 1064划定的城区范围与国土变更调查城市范围取并集。统计指标按点状、线状、面状要素分别设定,统计对象分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一级类反映用地结构,三级类中的住宅、就学教育、医疗、交通、公用设施等反映服务功能,建(构)筑物、安全应急、城市更新、水域网络、道路网络等反映建设总量与基础设施。
数据预处理与计算
预处理包括提取面状要素多边形中心点并合并至相应点状图层、将城市内涝积水线状要素提取中心点合并至点状图层,以及从变更调查成果提取各级行政区划单元、从监测成果提取城区监测范围。计算按附录A对面积、占比、构成比、个数、长度、密度等指标分类汇总,结果对应填入附录B的二十三张报表,分别生成用地结构、服务功能、建设总量与基础设施统计结果。
成果规格与质量控制
数据集采用文件地理数据库格式,报表用WPS表格,报告用WPS文档。数据集与报表长度用米、面积用平方米,报告用千米、平方千米,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比保留两位小数;密度单位点状与面状为个/平方千米,线状在数据集与报表中为米/平方千米、报告中为千米/平方千米。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质量检查按GB/T 39613执行。
实施与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正式实施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发布后针对管理单位、承担单位、质检单位开展宣贯培训,按规定节点检查方案落实与支持条件,做好实施验证记录与意见反馈。实施满1年开展效果分析评价,评价兼顾技术进步、质量水平、用户满意度、效率与费用等方面,并适时反馈推广、修改或废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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