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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15-湖北省武汉市《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技术规定》DB4201/T 620-2020.pdf

湖北省武汉市《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技术规定》DB4201/T620-2020,自2020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的基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供气服务、信息化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和瓶装供应站。

本规定是武汉市针对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与管理的地方性技术标准,适用于向居民、商业及采暖等用户提供燃料用气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场站。本规定系统涵盖了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及瓶装供应站四类场站,从选址原则、总平面布局、储罐与建筑防火间距、充装作业到安全管理均提出了量化指标与操作要求。在站内设施层面,本规定明确了生产区与辅助区分区布置、围墙高度、消防车道宽度、储罐防护堤设置及仪表检验周期等技术条件;在管理层面,本规定强化了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评价周期等制度性安排,同时纳入了信息化追溯与视频安防监控要求,形成覆盖场站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框架。

场站分级与选址布局要求

本规定依据储气规模将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划分为八个等级,并按实瓶总容积将瓶装供应站划分为三类,各等级场站与站外建筑、道路的防火间距均设有明确的下限值。二级及以上规模场站禁止与其他燃气厂站合建,大型场站应远离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物,并优先设置在城镇边缘或独立安全地带。

安全设施与充装作业规范

本规定要求储罐区设置实体防护堤及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充装区采用撞击不产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瓶库配置符合探测半径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并宜增设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充装作业须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实施前后检查记录,严禁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容器,站内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须按储罐容积或瓶库规模对应执行。

全链条服务管理与信息追溯

本规定构建了从气瓶产权标识、配送车辆管理到入户安检的完整服务管控链条,要求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送气人员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形成带签名确认的电子记录。信息化管理系统须具备与监管部门平台对接、视频安防存储不少于三十天以及气瓶检验、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的逐瓶可追溯功能。

湖北省武汉市《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技术规定》DB4201/T 620-2020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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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技术规定》DB4201/T 620-2020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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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液化石油气供气场站设置技术规定》DB4201/T 620-2020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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