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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28-湖北省《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B42/T 2596-2026.pdf

湖北省《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B42/T 2596-2026,自2026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导则针对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难以满足管理需求的村庄,规定编制程序、内容与成果要求,以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和用地布局为核心,配套数据库规范与成果样表,将规划分为技术成果与公开成果两类。适用对象为行政村村域国土空间,可按一个或若干个相邻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分类编制与底线管控

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等类型确定应编、选编内容。用地布局须衔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水淹没区等不宜建设区域;过境高铁退让不小于50m、干线铁路不小于20m、支线铁路不小于15m,高速公路不小于30m、国道不小于20m、省道不宜小于15m。规划须包含约束性指标传导、重要控制线位置及管控要求等强制性内容。

设施配置与安全防灾

党群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便民超市每村应设,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无独立用地的采用“点位+清单”表达。给水按120~180L/人·日,燃气按0.10~0.25m³/人·日,生活垃圾按0.3~0.6kg/人·日,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服务户数不宜大于30户。消防依托乡镇设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微型消防站按3分钟内到达火点设置,消防分区3000~5000m²;防洪重现期10~30年,人均应急避难场地不宜小于2m²。

居民点建设与成果入库

普通农房不宜超过3层、总高不宜超过12m,历史文化名村内控制在2层以内,集中安置小区不宜超过6层;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标准。成果含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及附件,图件绘于1:500~1:2000地形图或影像图,数据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File Geodatabase格式分层组织,并配套公开成果图文介绍与村规民约。

湖北省《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B42/T 2596-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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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B42/T 2596-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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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B42/T 2596-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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