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规范第1部分:技术审查规范》DB42/T2064.1-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技术审查规范,并规定了模型数据导入、技术审查、模型成果交付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民用建筑工程和普通工业建筑信息模型的技术审查要求。
本规范是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规范》的第1部分,确立了湖北省BIM审查系统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技术审查准则。本规范以施工图审查专家为使用对象,规定了模型数据导入、技术审查及审查成果交付的全流程要求。审查范围涵盖建筑、结构、机电、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节能五大专业,明确了各专业审查所依据的规范条文范围及模型构件属性要求。本规范强调以标准数据文件为主要审查对象,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模型数据具备完整性、一致性与准确性,并规定审查结论须以PDF格式报告交付,对不通过构件应列明审查对象、构件ID、位置、法规标准编号及审查意见等要素。
本规范对建筑、结构、机电、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节能各专业的模型导入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各专业导入的模型数据须包含对应的构件集、空间区域信息、荷载信息或配筋信息等,且各类构件的具体数据项须严格遵照附录A至附录D的规范内容执行。模型应作为主要交付文件,交付方须保障各专业间模型数据的一致性,且模型信息应具有唯一性,不宜包含冗余数据。
技术审查覆盖建筑、结构、机电、装配式和建筑节能五个专业领域,各专业审查范围分别对应附录E至附录I所列规范条文的拆解内容。审查人员须以专业模型为首要审查对象,通过BIM审查系统进行自动审查判定,并对系统审查范围以外的规范条款辅以人工审查。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建筑与结构专业之间的一致性审查要求,包括构件几何空间位置核对、标高匹配性检查及耐火等级确认等内容。
审查成果须通过BIM审查系统生成专业审查报告,并以PDF格式交付。审查结论应分类提交排查项,对审查不通过的构件须以列表形式明确审查对象、构件ID、位置、所涉法规标准编号、强制性条文以及审查意见等相关要素。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将审查结果排查项与附录中关联的模型信息相互匹配确认,以确保审查结论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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