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宜居乡村管理规范》DB5110/T43-2022,自2022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江市宜居乡村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任务职责、基本要求、生产管理、生活管理、乡风文化、村容管理、组织管理和平安建设等。本文件适用于内江市辖区宜居乡村管理工作。
《内江市宜居乡村管理规范》DB5110/T 43-2022 是四川省内江市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幸福美丽乡村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规范涵盖宜居乡村的术语定义、职责任务、基本要求、生产管理、生活管理、乡风文化、村容管理、组织管理及平安建设等方面内容,旨在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手段,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与文明新风培育。规范适用于内江市辖区内的宜居乡村管理工作,明确了各项管理任务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路径,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范对“宜居乡村”进行了明确定义,强调其应具备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涵盖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等多方面协调发展。
村务是指村级事务的总称,包括规划、生产指导、管理制度、土地承包、财务管理、村规民约等内容,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基础。
村务管理指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等手段,对村务进行处理,以达成既定目标的过程,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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