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规范》DB51/T3176-2024,自2024年06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建设的总则、建设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器材装备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新建、改建、扩建。
本规范立足四川省中心乡镇介于传统乡镇与城市之间的特殊规模定位,系统规定了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建设总则、选址布局、建筑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人员编配及装备配备等全要素技术标准。本规范明确消防救援站承担火灾扑救、综合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及保卫等核心任务,提出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功能适合的建设原则,并对高寒地区防冻保温、市政供水保障等特殊条件做出专项规定。通过统一站房建筑面积、人员编配数量和消防车辆配备等关键指标,本规范为全省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日常运行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从选址安全性和出动效率出发,要求消防救援站建于辖区适中位置的临街地段,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源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同时严格规定车库门退距和消防车道坡度要求。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站房须合理划分工作运行、作战训练与日常生活三大功能区,并配备训练场、消防水池或消火栓等基础消防供水设施,高寒地区还需采取室内外管道保温防冻及供暖措施。
本规范规定每座中心乡镇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员数量不少于10人,并设立站长、指导员、副站长、班长等管理岗位,同时配备通信员、装备技师、驾驶员等专业技术岗位,以保障消防救援站战斗执勤与日常管理的有效运行。
本规范要求每站配置不少于2辆水罐或泡沫消防车,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按执勤配备量1:1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消防救援器材、通信器材须系统配备,通信系统须与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灭火救援与指挥调度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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