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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docx

2026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提供全流程制度安排,覆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与城中村改造,以及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改、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情形,以规划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支持、监督管理为主线,明确政府、物业权利人、社会资本与境外主体的参与路径。

规划计划与前期准入

城市更新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分层编制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和年度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库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垦区更新项目统一纳入。涉及拆除重建或改扩建的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前须按单一地块、多地块、集体土地等情形分别征得物业权利人同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民法典》表决。

实施主体与审批机制

实施主体按单一权利、多个权利人协商表决、公共利益项目公开择优三类确定,片区项目可统一规划、统筹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分级审定,鼓励与地块详细规划融合编制、一并报批;审批建立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快速审批、告知承诺、豁免审批机制,大体量项目可打包立项、分子项实施。搬迁坚持先安置后搬迁,补偿可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签约人数与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均达百分之九十时,可对未签约部分依法征收。

技术标准与安全底线

无法满足建筑间距、退距、密度、日照、绿地率等现行标准的,在保障公共安全前提下经论证可按不低于现状标准更新。消防上不改变使用功能的执行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改变功能的须采取技术措施达到现行性能目标并组织论证;抗震未达标建筑须加固。同时推进清凉城市建设,新增风雨连廊顶棚及支撑结构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保障支持与监管

资金端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REITs、资产证券化、信用类债券融资,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维修资金。土地端推行带设计方案出让、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多元供应,存量土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零星土地可协议出让整体利用。监管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对欺诈胁迫、伪造文件等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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